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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诚信公约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行业公约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诚信公约


为在本市出入境服务行业中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风气,增强依法治业、以德兴业的观念,严格规范本市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为,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本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诚信公约”。

一、     中介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二、     中介机构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出入境中介活动,不得编造情况骗取出入境证件和组织偷渡等违法活动,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三、     中介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切实履行合同,讲究信誉,诚实经营,优良服务,照章纳税,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     中介机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刊登虚假、违规广告。向客户提供真实可靠的项目资料,不误导客户,并将可能发生的、潜在的风险实事求是地告知客户。

五、     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六、     全行业从业人员要掌握从业知识和中介服务技能,注重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信誉,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高效、规范的服务。

七、     全行业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为客户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

八、     中介机构在出入境中介服务中要收费合理,不巧立名目乱收费、搞商业欺诈。 

九、     中介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同业之间要比守法经营、比诚实守信、比服务质量、比工作效率公平竞争,坚决不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 

十、     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侵犯同业权益。 

本公约经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