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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出国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普通护照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二、办事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护照的,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7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提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办理。
五、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预约地址详见“电子政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护照200/本;加注20/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
七、咨询电话:28951900    监督电话:68547109
八、电子政务(网上预约):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0一五年十二月